1、基本概念
       MiFID是指“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导”,即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的缩写。它是欧盟地区规范金融投资公司行为的法律框架文件。该法律框架创立于2007年,适用的范围包括所有欧盟成员国的金融性质公司。在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为吸取教训,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1月决定对MiFID进行了一次修订。
      2014年6月12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修订版的“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导”,也被称为MiFID II,并公布了“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gulation ,MiFIR),该法规旨在阐明MiFID II框架下的具体法律法规。
作为欧盟金融市场的指导性纲领文件,欧盟27个成员国针对各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必须依据MiFID II和MiFIR来制定相应的监管法规。需要指出的是,在英国未正式脱离欧盟之前,英国FCA仍需要遵循MiFID II的规则。若未来英国不再是欧盟成员国,则该法律框架将不再适用。
2、适用对象
       在MiFID II监管框架下,所有场外市场(OTC)上的经纪商都将受到监管约束。同时,MiFID II监管条例中明确规定,以下类别的经纪商都将纳入监管对象之列:
1、零售外汇(Retail Foreign Exchange)
2、差价合约(CFDs)
3、期权(Options)
4、二元期权(Binary Option)
5、远期合约(Forward Contract)
6、证券(Share)
7、债券(Debenture)
8、交易所交易基金及其他衍生品(ETFs & derivatives)
3、主要内容
       公开价格标记
       外汇市场是一个细分的场外市场。大多数经纪商可能会根据客户或者客户群额外标记他们的价格。根据要求,经纪商需向客户披露价格标记
       公开交易对手
      在MiFID II要求下,经纪商需要公布交易订单是放到了外汇市场还是内部消化
      报告交易情况
      如果客户订单有对应的多个价格执行,经纪商需要向客户展示并解释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交易执行情况。
4、针对外汇及CFDs的措施
      提交所有交易活动的记录报告(包括所交易产品、报价、执行速度和信息、清算等)
      限制交易杠杆比例(根据客户交易经验给予不同的杠杆比例)
      限制交易者的持仓头寸
      禁止经纪商向客户提供投资组合服务时索要或设置任何费用,包括佣金或其他形式的付费
      将风险较高的衍生品集中化交易(引入场内交易),比如二元期权等
      禁止滥售EA等自动化交易系统,需要进行长期测试,被证明能盈利后才可出售
     经纪商必须公开报价
      经纪商必须公布年度报告(交易执行情况等)

他们的区别在哪?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后,欧洲《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的不足之处逐渐暴露。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存在诸多不足,特别是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在放松管制背景下,处于一种非常薄弱的状态。2011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了一项修改MiFID的立法建议,建议修正MiFID并同时发布一项新的法规——MiFID II,建议草案考虑了2007年MiFID实施以来包括技术发展、对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透明度不足等贸易环境的变化,并作为对金融危机的回应,尤其将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加关注金融衍生品领域。
      1、与MiFID的区别与改进
      MiFID修订的内容涉及投资服务提供方式、指令豁免范围、交易场所的组织规定、数据服务提供商的授权和义务、合格监管部门的制裁权利、第三国公司设立分公司等方面。与第一代指令相比,MiFID II最为显著的改进方面有三处:
集中化的交易系统:增加市场透明度、订单最优执行
市场行情数据公开
       MiFID II / MiFIR交易报告:新法规下,欧盟地区经纪商须向监管机构提交交易报告。与EMIR监管条例的报告义务类似,MiFIR的交易报告是T+1报告,逐条列记个人交易相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买方信息、卖方信息、价格质量、执行速度、执行可能性、结算规模、执行地点和金融工具交易信息(到期日期及标的货币)以及提交数据的数目及属性性质。
主流平台升级:MT4向MT5的更新换代。MetaTrader 5可以根据经纪商交易平台的运行、监管和结构要求来配置和调整设置。该平台的基础设施提供了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例如:可以分别指定高级交易员,交易员,风控经理等)。MetaTrader 5 还支持不同客户群体和以市场区分的多个交易员同时操作。提供完整有效地管理所有持仓,订单,接入请求及更多内容。
总体而言,与MiFID相比,MiFID II将报告所涉及的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且是强制性的。这使得金融服务公司需要处理更多的数据,以向其客户以及监管机构披露准确的信息。

     2、目的
     强调场内监管和公平竞争:MiFID II希望所有交易都在受监管场所进行,改变先前对场外市场中类似于场内交易部分的监管疏忽,重新定义一种新型交易场所—有组织交易场所(Organized trading facility,OTF),并将其纳入与场内交易场所相同的监管范畴;
增加市场透明度:MiFID II要求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均需满足交易前透明度的监管要求;
强化对高频交易和算法交易的监管:MiFID II明确将强化高频与算法交易的监管,并计划针对其交易场所和市场参与者引入安全保护措施;
加强监督权力;
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扩大保护范围、强化商业准则、强化对企业管理责任以及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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