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位金融法律工作者,但是近期遇到的一件事让我很郁闷!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位当事人因为被香港国泰金业的一位代理商以指导为名忽悠了11万多元人民币,该代理商同时又代理了国内一家现货平台的业务,因此,本人二下深圳,找了国泰金业的第三方支付商,又找了国泰金业在内地注册的壳公司(注册在前海商务秘书公司),还将数千字的国泰金业《代理商投诉须知》一个字一个字工工整整地连同打印材料一起抄了过去。但是,国泰金业仅以一句:你们走法律程序便给你们提供代理商名字和联系方式“打发”了我们。此举令人十分愤怒。鉴于国内法律程序难走(当事人,哈尔滨的陈女士报案半年居然至今未获公安受案),我们才想到了外汇110网这个看上去相对公道的曝光平台。没想到随后的遭遇让我觉得和国泰金业的态度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事情还得从国内盛行20多年,屡禁不绝的“外汇”电子交易说起。对于一般人来讲,外汇(或者境外商品、股票)OTC交易就是一种高杠杆、高刺激的投资品,但是从目前中国的法律和金融环境来说,外汇投资就是一种游走于犯罪边缘的金融游戏。首先,国内外汇电子交易(除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在香港或者国外的分支)大多数是没有现汇交收的、杠杆数百至上千倍的对赌市场:引入国际市场行情,剥夺客户论证汇率价格的权利,而上述核心特质,是几乎所有外汇代理商不懂得或者不愿意告之客户的公开秘密,涉嫌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赌博、开设赌场”犯罪;其次,外汇电子对赌交易的往往是黄金、石油、美元、欧元等中国商务、央行和外汇管理部门明令需要特许的产品价格,也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犯罪。这也是众多外汇电子盘及其周边商圈卷钱跑路、使用各种手段“指导”客户亏损的根本原因。毕竟是客户资金封闭在平台甚至代理商个人账户里以财务软件甚至excel表结算,顶多按周、月以贸易或者投资的名义向海外汇款转移客户盘面上看似“输掉”的财产。由于代理商乃至从业人员几乎从不向客户讲明交易本质,所以此举还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骗人参赌。当然,我们也需看到,在不完美的现实中,行业也在形成秩序:一些OTC外汇电子盘已经学会向客户在电子合同中暗示“交易商也许与客户利益有不一致之处”,这就是进步。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在不好的制度下,代理商乃至平台同样因为外汇屏障,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由于客户头寸不可以即时对冲到国际银行间外汇市场和期货、证券市场,这些价差合约的运营商只有用尽一切手段为客户“维稳”。
作为一位在证券、期货公司待过的交易员,我深知练手的重要性,所以为了争得更多的练习机会,在我因为种种原因,离开了金融,投身公关、传媒的时候也不忘见缝插针地操盘,外汇迷你交易就是我操作的对象。2013年,因着放空白银(USDXAG)我盈利一度颇丰,50美元本金一月赚了上百美元,没想到在欧元对美元上,投入遭遇疑似平台改价格,我连本带利输了个清光。我在贵网投诉了,由于证据材料没有详细补充,所以审核未过。但是我想着反正几十美元不是太多,就没去管了。
现在,因为阴差阳错从事投资者保护,我又一次找到了外汇110网(找我寻求司法援助的人已经积累了几十个QQ群,人数过万,涉及品种股票、现货、基金、P2P、银行理财、保险,且都有大量成功案例)。没想到在看似一点点技术问题上遇到了阻碍。贵网一位负责投诉的,QQ名为神奇女侠的女士三番五次要本人修改上传证据图片的格式,一下子要我拼图,一下子要我续贴,语言非常不专业,而且本人要求贵网技术人员协助,该人竟然以“技术人员不会动你的证据”为由要我重新上传。你们可曾想过,一位整天面对数十个电话,几百条微信和QQ咨询的金融法律工作者是多么忙碌?每次我听到投资者们无助的哭诉、懊悔到生死边缘的倾吐,内心是多么鼎沸和煎熬?另外,在目前中国的法治环境下,很多投诉只能通过私下协商解决,我走南闯北,和各种问题单位斗智斗勇,还要顾及家人的安全、培训机构的课程,我容易吗?
你们的工作人员可以一句“稍等”就将我这个金融顾问凉在QQ那头整个周末,下了班就再不与“客户”联系,相反,我清明节被不明身份人员送44块钱人民币,纹得全身成了画布的人到我家里又吃又住的滋味,你们知道吗?是不是因为我替当事人起草的网文中讲出了目前国内X泰金业这些使用MT4软件的外汇、黄金平台的本质,就断了你们和非法代理商、平台的默契,你们的工作人员就以各种“证据”上的技术理由卡我的曝光文章,想让我不声不响地放弃?说实在的,外汇投资之所以乱象至今未绝,除了一些地方有权部门的不作为甚至暗中保护,就是全行业的无知加无畏,个别无良商家忽悠客户将养老钱、救命钱投入其中,难辞其咎!本人作为拥有国内证券、期货、保险、银行、基金从业资格,且已转行法律的社会工作者,一直以“维铭”的笔名(这也是本人发表长篇小说《期货往事》的笔名)在各种媒体呼唤风险品种的合规经营!我承认,外汇110网对外汇OTC领域的合规合法经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看看你们网站上那么多代理商(而不是律师所的)广告,我就知道你们实际上的利益来源在哪里,可也请你们对于金融法律工作同行态度好一点,如果有什么要求就直说,不要遮遮掩掩卡别人的投诉,能够管上亿资金、为上万投资者做金融顾问的人不是傻子!论从业资格,我不比你们浅,更不比你们少!如果你们有些人认为自己是金融监管的“独一份”,那就错了!因为你们的信用来自于你们以往不偏不倚为客户处理纠纷、讨寻公道,如果你们和问题平台沆瀣一气,阻止真相的发布,你们迟早会失去自己的公信力和存在的价值!
当然,我仍然愿意秉承善意地相信,今天的事情纯属误会,也愿意贵网越办越好,我们一同在多层次金融市场的——权利救济层走得更稳更好!